所由官
亦省作“所由”。
犹言有关官吏。因事必经由其手,故称。
南朝至唐宋常用此语。
《梁书·皇后传·高祖丁贵嫔》:“妇人无阃外之事,贺及问讯牋什,所由官报闻而已。”
《南史·沉炯传》:“表求归养,诏不许。
文帝嗣位,又表求去。诏答曰:‘当敕所由,相迎尊累,使卿公私无废也。’”
《资治通鉴·唐敬宗宝历二年》:“丞相不应许所由官呫嗫耳语。”
胡三省注:“京尹任烦剧,故唐人谓府县官为‘所由官’。
项安世《家说》曰:‘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。’”“所由”一词,《资治通鉴》屡见,所指各异,胡三省皆随文作注。
唐人笔记、小说中亦常用此词,有:“度支所由”、“虞候所由”、“军停所由”、“干事所由”、“乡所由”等等,皆为亲事之官,而以指吏人者为多。参阅蒋礼鸿《敦煌变文字义通释·释称谓·所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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