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由官
亦省作“所由”。
猶言有關官吏。因事必經由其手,故稱。
南朝至唐宋常用此語。
《梁書·皇後傳·高祖丁貴嬪》:“婦人無閫外之事,賀及問訊牋什,所由官報聞而已。”
《南史·沈炯傳》:“表求歸養,詔不許。
文帝嗣位,又表求去。詔答曰:‘當敕所由,相迎尊累,使卿公私無廢也。’”
《資治通鑒·唐敬宗寶歷二年》:“丞相不應許所由官呫囁耳語。”
胡三省註:“京尹任煩劇,故唐人謂府縣官為‘所由官’。
項安世《家說》曰:‘今坊市公人謂之所由。’”“所由”一詞,《資治通鑒》屢見,所指各異,胡三省皆隨文作註。
唐人筆記、小說中亦常用此詞,有:“度支所由”、“虞候所由”、“軍停所由”、“幹事所由”、“鄉所由”等等,皆為親事之官,而以指吏人者為多。參閱蔣禮鴻《敦煌變文字義通釋·釋稱謂·所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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