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户
(乐户,乐户)
1.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,专门从事吹弹歌唱,名隶乐籍,户称“乐户”。其社会地位低贱。
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诸强盗杀人者,首从皆斩,妻子同籍,配为乐户;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,魁首斩,从者死,妻子亦为乐户。”
《隋书·裴薀传》:“薀揣知帝意,奏括天下周、齐、梁、陈乐家子弟,皆为乐户。”
元关汉卿《金线池》第三摺:“贤弟不知,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,便是受罪之人,做不得大人妻妾。”
鲁迅《准风月谈·我谈“堕民”》:“况且看他们的职业,分明还有‘教坊’或‘乐户’的馀痕,所以他们的祖先,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。”
2.旧时妓院的别称。
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径载到武昌府,转卖与乐户王家。那乐户家里先有三四个粉头,一个个打扮的乔乔画画,傅粉涂脂,倚门卖俏。”
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三回:“珍哥年一十九岁……卖与不在官乐户施良为娼。”
3.指民间乐手。
清袁枚《续新齐谐·喜婆》:“越郡城有惰民巷者,居方里,男为乐户,女为喜婆。民间婚嫁,则其男歌唱,其妇扶持新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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