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戶
(樂戶,樂戶)
1.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,專門從事吹彈歌唱,名隸樂籍,戶稱“樂戶”。其社會地位低賤。
《魏書·刑罰誌》:“諸強盜殺人者,首從皆斬,妻子同籍,配為樂戶;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,魁首斬,從者死,妻子亦為樂戶。”
《隋書·裴薀傳》:“薀揣知帝意,奏括天下周、齊、梁、陳樂家子弟,皆為樂戶。”
元關漢卿《金線池》第三摺:“賢弟不知,樂戶們一經責罰過了,便是受罪之人,做不得大人妻妾。”
魯迅《準風月談·我談“墮民”》:“況且看他們的職業,分明還有‘教坊’或‘樂戶’的餘痕,所以他們的祖先,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也說不定。”
2.舊時妓院的別稱。
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報仇》:“徑載到武昌府,轉賣與樂戶王家。那樂戶家裏先有三四個粉頭,一個個打扮的喬喬畫畫,傅粉塗脂,倚門賣俏。”
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十三回:“珍哥年一十九歲……賣與不在官樂戶施良為娼。”
3.指民間樂手。
清袁枚《續新齊諧·喜婆》:“越郡城有惰民巷者,居方裏,男為樂戶,女為喜婆。民間婚嫁,則其男歌唱,其婦扶持新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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