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司
1.分掌;分管。
南朝齐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》:“然后沿才受职,揆务分司。是以五正置于朱宣,下民不忒。”
2.唐宋之制,中央官员在陪都(洛阳)任职者,称为分司。
唐白居易《达哉乐天行》:“达哉达哉白乐天,分司东都十三年。”
宋陆游《简邻里》诗:“独坐空斋如自讼,小镌残俸类分司。”
3.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,为管理盐务的官员。
明宋应星《天工开物·作硷》:“凡地硷煎盐,除并州末盐外,长芦分司地土人,亦有刮削煎成者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五回:“随即是盐院来拜,盐道来拜,分司来拜,扬州府来拜,江都县来拜,把庄徵君闹的急了,送了各官上去,叫作速开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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