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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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分掌;分管。

南朝齊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》:“然後沿才受職,揆務分司。是以五正置於朱宣,下民不忒。”

2.唐宋之制,中央官員在陪都(洛陽)任職者,稱為分司。

唐白居易《達哉樂天行》:“達哉達哉白樂天,分司東都十三年。”

宋陸遊《簡鄰裏》詩:“獨坐空齋如自訟,小鐫殘俸類分司。”

3.明清於鹽運司下設分司,為管理鹽務的官員。

明宋應星《天工開物·作鹼》:“凡地鹼煎鹽,除並州末鹽外,長蘆分司地土人,亦有刮削煎成者。”

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五回:“隨即是鹽院來拜,鹽道來拜,分司來拜,揚州府來拜,江都縣來拜,把莊徵君鬧的急了,送了各官上去,叫作速開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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