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终
(送终,送终)
1.为死者办理丧事。亦指亲属临终时在身旁照料。
汉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五行之义》:“圣人知之,故多其爱而少严,厚养生而谨送终,就天之制也。”
宋司马光《论麦允言给卤簿状》:“陛下念允言服勤左右,生亦极其富贵,死又以三事之礼为之送终。”
清姚世钰《哭女》诗:“绣得罗襦几回着,送终犹是嫁衣裳。”
李劼人《死水微澜》第五部分十:“如像人临死时,不准自己的亲人送终,要等洋人来挖眼睛。”
2.指毁灭。断送。
鲁迅《书信集·致曹白》:“原文给了《夜莺》,听说不久出版,我看是要被这篇文章送终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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