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終
(送終,送終)
1.為死者辦理喪事。亦指親屬臨終時在身旁照料。
漢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五行之義》:“聖人知之,故多其愛而少嚴,厚養生而謹送終,就天之制也。”
宋司馬光《論麥允言給鹵簿狀》:“陛下念允言服勤左右,生亦極其富貴,死又以三事之禮為之送終。”
清姚世鈺《哭女》詩:“繡得羅襦幾回著,送終猶是嫁衣裳。”
李劼人《死水微瀾》第五部分十:“如像人臨死時,不準自己的親人送終,要等洋人來挖眼睛。”
2.指毀滅。斷送。
魯迅《書信集·致曹白》:“原文給了《夜鶯》,聽說不久出版,我看是要被這篇文章送終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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