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夫
(参见火伕)
1.旧时称从事救火的人。
元刘君锡《来生债》第一摺:“街坊邻舍,火夫总甲,救火麻!”
2.明代北京官署掌灯的差役。
清王崇简《谈助》:“明弘治时,令五城各设火夫,遇百官夜饮归,提灯传送。”
3.厨房中挑水煮饭的人。
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一回:“那场里办场的委员以至书吏、衙役、厨子、火夫,都许买几斤蜡烛。”
4.亦作“火伕”。旧时称机器间或锅炉房中烧锅炉的工人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八回:“此刻去搜水手、火夫的房呢,大约是恐怕走散了。”
邹韬奋《萍踪寄语》四四:“在英的华侨,大多数在轮船上做水手或火夫。”
茅盾《忆冼星海》:“﹝星海﹞做过饭店堂倌、咖啡馆杂役,做过轮船上的锅炉间的火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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