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夫
(參見火伕)
1.舊時稱從事救火的人。
元劉君錫《來生債》第一摺:“街坊鄰舍,火夫總甲,救火麻!”
2.明代北京官署掌燈的差役。
清王崇簡《談助》:“明弘治時,令五城各設火夫,遇百官夜飲歸,提燈傳送。”
3.廚房中挑水煮飯的人。
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一回:“那場裏辦場的委員以至書吏、衙役、廚子、火夫,都許買幾斤蠟燭。”
4.亦作“火伕”。舊時稱機器間或鍋爐房中燒鍋爐的工人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八回:“此刻去搜水手、火夫的房呢,大約是恐怕走散了。”
鄒韜奮《萍蹤寄語》四四:“在英的華僑,大多數在輪船上做水手或火夫。”
茅盾《憶冼星海》:“﹝星海﹞做過飯店堂倌、咖啡館雜役,做過輪船上的鍋爐間的火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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