匹嫡
1.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。
《左传·桓公十八年》:“并后、匹嫡、两政、耦国,乱之本也。”
杜预注:“庶如嫡。”
杨伯峻注:“匹嫡,庶子同于嫡子。”
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两后匹嫡,自谓违礼,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。”
《宋书·后纪传论》:“太祖之倾惑潘妪,谋及妇人;大明之沦溺殷姬,并后匹嫡,至使多难起于肌肤,并命行于同产,又况进于此者乎。”
2.谓缔结婚姻。
唐吴兢《贞观政要·论礼乐》:“自有魏失御,齐氏云亡,市朝既迁,风俗陵替,燕、赵古姓,多失衣冠之绪,齐、韩旧族,或乖礼义之风。名不着于州闾,身未免于贫贱,自号高门之胄,不敦匹嫡之仪,问名唯在于窃赀,结褵必归于富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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