匹嫡
1.謂庶子地位同於嫡子。
《左傳·桓公十八年》:“並後、匹嫡、兩政、耦國,亂之本也。”
杜預註:“庶如嫡。”
楊伯峻註:“匹嫡,庶子同於嫡子。”
《晉書·禮誌中》:“兩後匹嫡,自謂違禮,不謂非常之事而以常禮處之也。”
《宋書·後紀傳論》:“太祖之傾惑潘嫗,謀及婦人;大明之淪溺殷姬,並後匹嫡,至使多難起於肌膚,並命行於同產,又況進於此者乎。”
2.謂締結婚姻。
唐吳兢《貞觀政要·論禮樂》:“自有魏失禦,齊氏雲亡,市朝既遷,風俗陵替,燕、趙古姓,多失衣冠之緒,齊、韓舊族,或乖禮義之風。名不著於州閭,身未免於貧賤,自號高門之胄,不敦匹嫡之儀,問名唯在於竊貲,結褵必歸於富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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