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刑
残害肉体的刑罚,古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等。今泛指对受审者肉体上的处罚。
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,而有象刑。”
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书闻,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”
张守节正义:“《汉书·刑法志》云:孝文帝即位十三年,除肉刑三。”
《唐律·名例》:“昔者,三王始用肉刑。”
长孙无忌等疏:“肉刑: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”
毛泽东《论政策》:“对任何犯人,应坚决废止肉刑,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。”
骆宾基《可疑的人》二:“他在古庙里囚禁的时候,审问了三次,都是在深夜,而且第一次就受了严重的肉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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