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刑
殘害肉體的刑罰,古指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等。今泛指對受審者肉體上的處罰。
《荀子·正論》:“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。”
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“書聞,上悲其意,此歲中亦除肉刑法。”
張守節正義:“《漢書·刑法誌》雲:孝文帝即位十三年,除肉刑三。”
《唐律·名例》:“昔者,三王始用肉刑。”
長孫無忌等疏:“肉刑: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。”
毛澤東《論政策》:“對任何犯人,應堅決廢止肉刑,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。”
駱賓基《可疑的人》二:“他在古廟裏囚禁的時候,審問了三次,都是在深夜,而且第一次就受了嚴重的肉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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