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甲
明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;后转为明三大徭役(里甲、均徭、杂泛)名称之一。
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:“洪武十四年,诏天下编赋役黄册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馀百户为十甲,甲凡十人。岁役里长一人,甲首一人,董一里一甲之事。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,凡十年一周,曰‘排年’……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,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。”起初里长、甲首负责传达公事、催徵税粮;以后官府聚敛繁苛,凡祭祀、宴飨、营造、馈送等费,都要里甲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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