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越
1.谓越犯职权、法制等。
《旧唐书·张镒传》:“盟文所有不载者,蕃有兵马处蕃守,汉有兵马处汉守,不得侵越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内阁·宰相谳狱之始》:“朝审主以冢宰,热审主以中官,已属侵越,若宰相则不问决狱,自古已然。”
章炳麟《秦献记》:“然则朝廷以爱憎无常,侵越宪度,即刑赏不信无疑也。”
2.指越界侵犯。
《明史·云南土司传二·麓川》:“时麓川、木邦争界,各诉于朝,就令使者谕解之,俾安分毋侵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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