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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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謂越犯職權、法制等。
《舊唐書·張鎰傳》:“盟文所有不載者,蕃有兵馬處蕃守,漢有兵馬處漢守,不得侵越。”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內閣·宰相讞獄之始》:“朝審主以冢宰,熱審主以中官,已屬侵越,若宰相則不問決獄,自古已然。”
章炳麟《秦獻記》:“然則朝廷以愛憎無常,侵越憲度,即刑賞不信無疑也。”
2.指越界侵犯。
《明史·雲南土司傳二·麓川》:“時麓川、木邦爭界,各訴於朝,就令使者諭解之,俾安分毋侵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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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侵越(简体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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