倡伎
1.古称以歌舞杂戏娱人的男女艺人。
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冀、寿共乘辇车……游观第内,多从倡伎,鸣锺吹管,酣讴竟路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晋武帝泰始三年》:“吴主悲喜,迎拜于东门之外。既入庙,比七日三祭,设诸倡伎,昼夜娱乐。”
《云笈七籤》卷四十:“不得耽着歌舞,以作倡伎。”
2.娼妓。
明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·艺林学山二·张安贫儿镂臂文》:“唐宋间恶少,竞刺其身……国朝此风遂绝。惟冶游儿与倡伎密,或札刺名号,以互相思忆。”
姚华《曲海一勺·明诗跋》:“倡伎以色事人,不能风雅。”
鲁迅《南腔北调集·由中国女人的脚推定中国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》:“倡伎就大抵穿着‘利屣’,穿得久了,也免不了要‘趾敛’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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