倡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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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稱以歌舞雜戲娛人的男女藝人。

《後漢書·梁冀傳》:“冀、壽共乘輦車……遊觀第內,多從倡伎,鳴鍾吹管,酣謳竟路。”

《資治通鑒·晉武帝泰始三年》:“吳主悲喜,迎拜於東門之外。既入廟,比七日三祭,設諸倡伎,晝夜娛樂。”

《雲笈七籤》卷四十:“不得耽著歌舞,以作倡伎。”

2.娼妓。

明胡應麟《少室山房筆叢·藝林學山二·張安貧兒鏤臂文》:“唐宋間惡少,競刺其身……國朝此風遂絕。惟冶遊兒與倡伎密,或劄刺名號,以互相思憶。”

姚華《曲海一勺·明詩跋》:“倡伎以色事人,不能風雅。”

魯迅《南腔北調集·由中國女人的腳推定中國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》:“倡伎就大抵穿著‘利屣’,穿得久了,也免不了要‘趾斂’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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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倡伎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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