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捐
(弃捐,弃捐)
1.抛弃;废置。
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:“子曰:‘少弃捐在外,尝无师傅所教学,不习于诵。’”
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”
唐胡适《行路难》诗之一:“黄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弃捐。”
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所谓圣明之主者,亦非远于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黄屋,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?”
2.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
汉刘向《<战国策>序》:“当此之时……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,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于世;而游说权谋之徒,见贵于俗。”
唐张籍《离妇》诗:“十载来夫家,闺门无瑕疵……念君终弃捐,谁能强在兹。”
唐吴筠《览古》诗之七:“鲁侯祈政术,尼父从弃捐。
汉主思英才,贾生被排迁。”
宋陈师道《贺许州梁资政书》:“某向以不虞之名,误被非常之举,间缘罪戾,自取弃捐。”
明何景明《东门赋》:“念我与君,少小结髮,何言中路,弃捐决别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妾椟中有玉,恨郎眼内无珠,命之不辰,风尘困瘁,再得脱离,又遭弃捐。”
清吴伟业《赠陆生》诗:“京华浪迹非长计,卖药求名总游戏。习俗谁容我弃捐,才名苦受人招致。”
3.人死的婉词。
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有先生则活,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,长终而不得反。”
唐李翱《右僕射杨公墓志》:“公生六年,太保弃捐;未及成童,虢国又终。”
明宋濂《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》:“予生髮未燥,先公弃捐,一念及兹,肝胆为之拆裂。”
清赵翼《哭刘瀛坡总戎》诗:“如此相知忍弃捐,身骑箕尾竟登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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