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捐
(棄捐,棄捐)
1.拋棄;廢置。
《戰國策·秦策五》:“子曰:‘少棄捐在外,嘗無師傅所教學,不習於誦。’”
《淮南子·覽冥訓》:“棄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”
唐胡適《行路難》詩之一:“黃金如鬥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棄捐。”
章炳麟《駁康有為論革命書》:“所謂聖明之主者,亦非遠於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黃屋,而棄捐所有以利漢人邪?”
2.特指士人不遇於時或婦女被丈夫遺棄。
漢劉向《<戰國策>序》:“當此之時……重約結誓,以守其國,故孟子、孫卿儒術之士,棄捐於世;而遊說權謀之徒,見貴於俗。”
唐張籍《離婦》詩:“十載來夫家,閨門無瑕疵……念君終棄捐,誰能強在茲。”
唐吳筠《覽古》詩之七:“魯侯祈政術,尼父從棄捐。
漢主思英才,賈生被排遷。”
宋陳師道《賀許州梁資政書》:“某向以不虞之名,誤被非常之舉,間緣罪戾,自取棄捐。”
明何景明《東門賦》:“念我與君,少小結髮,何言中路,棄捐決別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沈百寶箱》:“妾櫝中有玉,恨郎眼內無珠,命之不辰,風塵困瘁,再得脫離,又遭棄捐。”
清吳偉業《贈陸生》詩:“京華浪跡非長計,賣藥求名總遊戲。習俗誰容我棄捐,才名苦受人招致。”
3.人死的婉詞。
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“有先生則活,無先生則棄捐填溝壑,長終而不得反。”
唐李翺《右僕射楊公墓誌》:“公生六年,太保棄捐;未及成童,虢國又終。”
明宋濂《故封承事郎給事中王府君墓版文》:“予生髮未燥,先公棄捐,一念及茲,肝膽為之拆裂。”
清趙翼《哭劉瀛坡總戎》詩:“如此相知忍棄捐,身騎箕尾竟登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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