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厝
亦作“安措”。
1.安葬。
《孝经·丧亲》:“卜其宅兆而安措之。”
邢昺疏:“宅,墓穴也;兆,茔域也。葬事大,故卜之。”
汉班固《白虎通·崩薨》:“崩薨别号,至墓同,何也?时臣子藏其君父,安厝之义,贵贱同。葬之为言下藏之也。”
唐吴少微《为任虚白陈情表》:“两柩双魂,未遑安厝。”
元无名氏《合同文字》第三摺:“将骨殖一担挑来,指望的傍祖茔好生安厝。”
清李渔《意中缘·救美》:“奴家原为葬亲而来,还要到莆田安厝了二亲,然后转去。”
2.停放灵柩待葬。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妖宅》:“二小人舁一棺入,仅长四寸许,停置凳上。安厝未已,一女子率厮婢数人来,率细小如前状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一一二回:“且说贾政等送殡到了寺内,安厝毕,亲友散去,贾政在外厢伴灵,邢王二夫人等在内,一宿无非哭泣。”
阅读:1189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