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厝
亦作“安措”。
1.安葬。
《孝經·喪親》:“蔔其宅兆而安措之。”
邢昺疏:“宅,墓穴也;兆,塋域也。葬事大,故蔔之。”
漢班固《白虎通·崩薨》:“崩薨別號,至墓同,何也?時臣子藏其君父,安厝之義,貴賤同。葬之為言下藏之也。”
唐吳少微《為任虛白陳情表》:“兩柩雙魂,未遑安厝。”
元無名氏《合同文字》第三摺:“將骨殖一擔挑來,指望的傍祖塋好生安厝。”
清李漁《意中緣·救美》:“奴家原為葬親而來,還要到莆田安厝了二親,然後轉去。”
2.停放靈柩待葬。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妖宅》:“二小人舁一棺入,僅長四寸許,停置凳上。安厝未已,一女子率廝婢數人來,率細小如前狀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一一二回:“且說賈政等送殯到了寺內,安厝畢,親友散去,賈政在外廂伴靈,邢王二夫人等在內,一宿無非哭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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