盘水加剑
【成语】:盘水加剑
【拼音】:pán shuǐ jiā jiàn
【解释】: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自杀。
【出处】: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
【示例】: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~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 ★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【近义词】:
【反义词】:
【语法】:作宾语、定语;指甘愿请罪
(盘水加剑,盘水加剑)
以盘盛水,加剑其上,表示请罪自刎。
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。”
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水性平,若已有正罪,君以平法治之也。加剑,当以自刎也。或曰,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,故示若此也。”
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”亦省作“盘水”。
宋周煇《清波别志》卷中:“﹝御史中丞陈琰﹞上疏曰:‘……汉臣获罪,合行盘水之诛;君集就烹,岂顾凌烟之像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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