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
简体辩字的笔画:16画;繁體辯字筆畫:21畫。
(辩,辩)
I
biàn
ㄅ〡ㄢˋ
〔《广韵》符蹇切,上獮,并。〕
“班”的被通假字。
1.治理。
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“主齐盟者,谁能辩焉?”杜预注:“辩,治也。”
《东观汉记·光武帝纪》:“经学博览,政事文辩,前世无比。”
2.指治理的才干。
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“蒙尧舜之术,挟伊管之辩,怀龙逢、比干之意,欲尽忠当世之君。”
3.驳正。
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卫君请弔,哀公辞,不得命。公为主,客入弔……康子拜稽颡于位,有司弗辩也。”
郑玄注:“辩,犹正也……主人拜稽颡,非也;当哭踊而已。”
孔颖达疏:“﹝有司﹞畏季子之威,不敢辩正。”
《明史·王得仁传》:“数辩冤狱,却馈遗,抑镇守内臣苛索,政绩益着。”
4.谓叙事、说理明白清楚。
《荀子·不苟》:“﹝君子﹞交亲而不比,言辩而不辞。”
杨倞注:“辩足以明事,不至于骋辞。”
汉贾谊《新书·道术》:“论物明辩谓之辩,反辩为讷。”
晋范甯《〈春秋穀梁传集解〉序》:“《公羊》辩而裁,其失也俗。”
杨士勋疏:“辩谓说事分明。”
5.指明瞭,瞭解。
《墨子·兼爱中》:“天下之士君子,特不识其利,辩其害故也。”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勉学》:“世人但见跨马被甲,长鎙彊弓,便云我能为将;不知明乎天道,辩乎地利,比量逆顺,鉴达兴亡之妙也。”
清恽敬《读〈张耳陈馀列传〉》:“古之作史者辩于物,析于事,慎于文。辩于物,故名正;析于事,故理顺;慎于文,故劝惩明。”
6.敏慧,聪明。
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代舍客冯公形容状貌甚辩,长者,无他伎能,宜可令收债。”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辩于心而诎于口。”参见“辩知”。
7.争辩;辩论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予岂好辩哉!予不得已也。”
唐韩愈《读〈墨子〉》:“余以为辩生于末学,各务售其师之说。”
鲁迅《书信集·致郑振铎》:“我现在得了妙法,是谣言不辩,诬衊不洗,只管自己做事,而顺便中,则偶刺之。”
8.指论说、分析。
宋王禹偁《前普州刺史康公预撰神道碑》:“大率平蜀之功,公居第一。离而辩之,其功有五。”
元刘祁《归潜志》卷二:“麻九畴知几为文以祭,辩其为人大略。”
9.谓言辞或文辞华美、巧妙。
《管子·法法》:“故言有辩而非务者,行有难而非善者。”
尹知章注:“言辩而浮诞,则非要务也。”
《韩非子·八经》:“呐者言之,疑;辩者言之,信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凋龙·才略》:“二班两刘,奕叶继采。旧说以为固文优彪,歆学精向,然《王命》清辩,《新序》该练,璿壁产于昆冈,亦难得而踰本矣。”
元刘祁《归潜志》卷一:“酒间论事,口吃而甚辩,出奇无穷,此真豪士也。”
10.指华美巧妙的言辞或文辞。
《文选·潘岳〈夏侯常侍诔〉》:“英英夫子,灼灼其俊,飞辩摛藻,华繁玉振。”
吕向注:“辩,美辞也。”参见“辩言”。
11.巧言;会说话。
《老子》:“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”
《荀子·非相》:“志好之,行安之,乐言之,故言君子必辩。”
杨倞注:“辩谓能谈说也。”
12.指文辞雄辩。
清沉覆《浮生六记·闺房记乐》:“史迁、班固取其博大,昌黎取其浑,柳州取其峭,庐陵取其宕,三苏取其辩。”
13.通“辨”。辨别;区分。
《易·繫辞上》:“辩吉凶者存乎辞。”
高亨注:“辩借为辨,别也。”
《周礼·秋官·乡士》:“辩其狱讼,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,旬而职听于朝。”
贾公彦疏:“辩,别也。狱谓争罪,讼谓争财。”
《墨子·尚贤中》:“虽天亦不辩贫富贵贱远迩亲疏。”
14.通“辨”。不同,差异。
《隋书·卢思道传》:“妍蚩愚智之辩,天悬壤隔。”
15.通“俾”。
《书·酒诰》:“勿辩乃司民湎于酒。”
孔传:“辩,使也。勿使女主民之吏湎于酒。”
王引之《经义述闻·尚书下》:“辩之言俾也……辩、俾声近而义同,俾亦使也。”
16.都,全。
《仪礼·乡饮酒礼》:“众宾辩有脯醢。”
郑玄注:“今文辩皆作遍。”
17.指一个过程完毕。
《仪礼·公食大夫礼》:“赞者东面坐,取黍实于左手,辩,又取稷,辩,反于右手,兴。”
18.通“胖”。古时祭祀时用的半体牲。
《仪礼·有司》:“腊辩,无髀。”
王引之《经义述闻·仪礼》:“辩当读为胖。”
19.通“变”。
《庄子·逍遥游》:“若夫乘天地之正,而御六气之辩,以游无穷者,彼且恶乎待哉!”郭象注:“御六气之辩者,即是游变化之涂也。”
郭庆藩集释:“桉辩与正对文。辩读为变……辩、变古通用。”
汉扬雄《法言·寡见》:“惟五经为辩,说天者莫辩乎《易》。”
李轨注:“惟变所通应四时之宜。”
20.通“办”。备办。
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明年,天子始出巡郡国。东度河,河东守不意行至,不辩,自杀。”
21.文体名。如:唐柳宗元有《桐叶封弟辩》、《辩〈列子〉》。
明徐师曾《文体明辨序说·辩》:“汉以前,初无作者,故《文选》莫载,而刘勰不着其说。至唐韩柳乃始作焉。然其原实出于孟庄。盖非本乎至当不易之理,而以反复曲折之词发之,未有能工者也。故今取名家诸作,以式学者。其题或曰某辩,或曰辩某,则随作者命之,实非有异议也。”
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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ㄆ〡ㄢˊ
〔《集韵》毗连切,平仙,并。〕
通“便”。
参见“辩佞”、“辩辩”。
I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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ㄅ〡ㄢˇ
通“贬”。
减损。
《周礼·秋官·士师》:“若邦凶荒,则以荒辩之法治之。”
郑玄注:“辩当为贬,声之误也。遭飢荒,不明判国事,有所贬损,作权时法也。”
陆德明释文:“荒辩,依注辩音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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