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
簡體辯字的筆畫:16畫;繁體辯字筆畫:21畫。
(辯,辯)
I
biàn
ㄅ〡ㄢˋ
〔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〕
“班”的被通假字。
1.治理。
《左傳·昭公元年》:“主齊盟者,誰能辯焉?”杜預註:“辯,治也。”
《東觀漢記·光武帝紀》:“經學博覽,政事文辯,前世無比。”
2.指治理的才幹。
《史記·魯仲連鄒陽列傳》:“蒙堯舜之術,挾伊管之辯,懷龍逢、比幹之意,欲盡忠當世之君。”
3.駁正。
《禮記·曾子問》:“衛君請弔,哀公辭,不得命。公為主,客入弔……康子拜稽顙於位,有司弗辯也。”
鄭玄註:“辯,猶正也……主人拜稽顙,非也;當哭踴而已。”
孔穎達疏:“﹝有司﹞畏季子之威,不敢辯正。”
《明史·王得仁傳》:“數辯冤獄,卻饋遺,抑鎮守內臣苛索,政績益著。”
4.謂敘事、說理明白清楚。
《荀子·不茍》:“﹝君子﹞交親而不比,言辯而不辭。”
楊倞註:“辯足以明事,不至於騁辭。”
漢賈誼《新書·道術》:“論物明辯謂之辯,反辯為訥。”
晉範寧《〈春秋穀梁傳集解〉序》:“《公羊》辯而裁,其失也俗。”
楊士勛疏:“辯謂說事分明。”
5.指明瞭,瞭解。
《墨子·兼愛中》:“天下之士君子,特不識其利,辯其害故也。”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勉學》:“世人但見跨馬被甲,長鎙彊弓,便雲我能為將;不知明乎天道,辯乎地利,比量逆順,鑒達興亡之妙也。”
清惲敬《讀〈張耳陳餘列傳〉》:“古之作史者辯於物,析於事,慎於文。辯於物,故名正;析於事,故理順;慎於文,故勸懲明。”
6.敏慧,聰明。
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:“代舍客馮公形容狀貌甚辯,長者,無他伎能,宜可令收債。”
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“辯於心而詘於口。”參見“辯知”。
7.爭辯;辯論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予豈好辯哉!予不得已也。”
唐韓愈《讀〈墨子〉》:“余以為辯生於末學,各務售其師之說。”
魯迅《書信集·致鄭振鐸》:“我現在得了妙法,是謠言不辯,誣衊不洗,隻管自己做事,而順便中,則偶刺之。”
8.指論說、分析。
宋王禹偁《前普州刺史康公預撰神道碑》:“大率平蜀之功,公居第一。離而辯之,其功有五。”
元劉祁《歸潛誌》卷二:“麻九疇知幾為文以祭,辯其為人大略。”
9.謂言辭或文辭華美、巧妙。
《管子·法法》:“故言有辯而非務者,行有難而非善者。”
尹知章註:“言辯而浮誕,則非要務也。”
《韓非子·八經》:“吶者言之,疑;辯者言之,信。”
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才略》:“二班兩劉,奕葉繼采。舊說以為固文優彪,歆學精向,然《王命》清辯,《新序》該練,璿壁產於昆岡,亦難得而踰本矣。”
元劉祁《歸潛誌》卷一:“酒間論事,口吃而甚辯,出奇無窮,此真豪士也。”
10.指華美巧妙的言辭或文辭。
《文選·潘嶽〈夏侯常侍誄〉》:“英英夫子,灼灼其俊,飛辯摛藻,華繁玉振。”
呂向註:“辯,美辭也。”參見“辯言”。
11.巧言;會說話。
《老子》:“善者不辯,辯者不善。”
《荀子·非相》:“誌好之,行安之,樂言之,故言君子必辯。”
楊倞註:“辯謂能談說也。”
12.指文辭雄辯。
清沈覆《浮生六記·閨房記樂》:“史遷、班固取其博大,昌黎取其渾,柳州取其峭,廬陵取其宕,三蘇取其辯。”
13.通“辨”。辨別;區分。
《易·繫辭上》:“辯吉兇者存乎辭。”
高亨註:“辯借為辨,別也。”
《周禮·秋官·鄉士》:“辯其獄訟,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,旬而職聽於朝。”
賈公彥疏:“辯,別也。獄謂爭罪,訟謂爭財。”
《墨子·尚賢中》:“雖天亦不辯貧富貴賤遠邇親疏。”
14.通“辨”。不同,差異。
《隋書·盧思道傳》:“妍蚩愚智之辯,天懸壤隔。”
15.通“俾”。
《書·酒誥》:“勿辯乃司民湎於酒。”
孔傳:“辯,使也。勿使女主民之吏湎於酒。”
王引之《經義述聞·尚書下》:“辯之言俾也……辯、俾聲近而義同,俾亦使也。”
16.都,全。
《儀禮·鄉飲酒禮》:“眾賓辯有脯醢。”
鄭玄註:“今文辯皆作遍。”
17.指一個過程完畢。
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:“贊者東面坐,取黍實於左手,辯,又取稷,辯,反於右手,興。”
18.通“胖”。古時祭祀時用的半體牲。
《儀禮·有司》:“臘辯,無髀。”
王引之《經義述聞·儀禮》:“辯當讀為胖。”
19.通“變”。
《莊子·逍遙遊》:“若夫乘天地之正,而禦六氣之辯,以遊無窮者,彼且惡乎待哉!”郭象註:“禦六氣之辯者,即是遊變化之塗也。”
郭慶藩集釋:“案辯與正對文。辯讀為變……辯、變古通用。”
漢揚雄《法言·寡見》:“惟五經為辯,說天者莫辯乎《易》。”
李軌註:“惟變所通應四時之宜。”
20.通“辦”。備辦。
《漢書·食貨誌下》:“明年,天子始出巡郡國。東度河,河東守不意行至,不辯,自殺。”
21.文體名。如:唐柳宗元有《桐葉封弟辯》、《辯〈列子〉》。
明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·辯》:“漢以前,初無作者,故《文選》莫載,而劉勰不著其說。至唐韓柳乃始作焉。然其原實出於孟莊。蓋非本乎至當不易之理,而以反復曲折之詞發之,未有能工者也。故今取名家諸作,以式學者。其題或曰某辯,或曰辯某,則隨作者命之,實非有異議也。”
II
pián
ㄆ〡ㄢˊ
〔《集韻》毗連切,平仙,並。〕
通“便”。
參見“辯佞”、“辯辯”。
I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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ㄅ〡ㄢˇ
通“貶”。
減損。
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:“若邦兇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”
鄭玄註:“辯當為貶,聲之誤也。遭飢荒,不明判國事,有所貶損,作權時法也。”
陸德明釋文:“荒辯,依註辯音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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