须至
(须至,须至)
1.犹必须,一定。
宋邵雍《人物吟》:“人破须至护,物破须至补。”
宋曾巩《奏乞回避吕升卿状》:“今升卿任江西监司,洪州在其统属,须至陈乞回避。”
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七:“然孔子答之者,以陈司败必俟其反命,故须至答也。”
2.旧时公文及执照结句习惯用语。
宋朱熹《减木炭钱晓谕》:“窃恐乡村人户未能通知,须至散榜晓示者。”
清翟灏《通俗编·政治》:“须至:今公文中习为定式。问其义,则无能言之。据《欧阳公集·相度铜利牒》云:‘无至误事者。’《五保牒》云:‘无至张皇卤莽者。’亦俱用之篇末。大抵戒之曰‘无至’,劝之曰‘须至’,其辞仅反正不同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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