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庆
(具庆,具庆)
1.《诗·小雅·楚茨》:“尔殽既将,莫怨具庆。”
郑玄笺:“同姓之臣,无有怨者,而皆庆君,是其欢也。”后以“具庆”称君臣同欢。
唐白居易《答百寮<谢许追游集宴表>制》:“今四表无事,三农有年,思与群情,同其具庆。”
2.谓父母俱存。
《二程遗书》卷六:“人无父母,生日当倍悲痛,更安忍置酒张乐以为乐?若具庆者可矣。”
明宋濂《<望云图诗>序》:“人之壮年有大父母、父母俱存而号重庆者矣;下此,则父与母无故而号具庆者矣。”旧时填写履历,父母俱存者,书“具庆下”。
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》:“宝曆年中,杨嗣复相公具庆下,继放两榜。”
元刘壎《隐居通议·杂录》:“咸淳七年同年小录……字鼎卿,小名鼎,小字技金,第鼎一,具庆下。”
3.指父母双亲。
金王若虚《恒山堂记》:“公以妙龄贵显,而居具庆之下,日思所以奉二亲之欢,谓可以备燕息而资观览者,莫若堂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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