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章
(乐章,乐章)
1.古代指配乐的诗词。后亦泛指能入乐的诗词。
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居丧,未葬读丧礼,既葬读祭礼。丧复常,读乐章。”
孔颖达疏:“乐章,谓乐书之篇章,谓诗也。”
《晋书·乐志上》:“汉自东京大乱,绝无金石之乐,乐章亡缺,不可复知。”
唐韩愈《潮州刺史谢上表》:“宜定乐章,以告神明,东巡泰山,奏功皇天。”
宋张端义《贵耳集》卷上:“自宣政间,周美成、柳耆卿辈出,自製乐章。”
清徐士銮《宋艳·傅会》:“见二少年公子云:‘久诵公乐章,愿得公从容笑话。’”
2.音乐名词。大型套曲如交响曲、奏鸣曲等的各有机组成部分。结构上有相对的独立性,可以单独演奏。
郭沫若《李白与杜甫·杜甫的阶级意识》:“﹝《三吏》、《三别》﹞虽然是各自独立的六首诗,但也可以看为是在一个主题下分成六段的一部乐章。”
3.泛指乐曲。
浩然《艳阳天》第五一章:“农业社好像办喜事儿,请来一班子吹鼓手,演奏着动人心弦的乐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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