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台之产
(露台之产,露台之产)
典出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﹝汉文帝﹞尝欲作露台,召匠计之,直百金。上曰:‘百金中民十家之产,吾奉先帝宫室,常恐羞之,何以台为!’”后用“露台之产”指百金之资或为数不小的钱财。
《梁书·贺琛传》:“今之燕喜,相竞夸豪,积果如山岳,列肴同绮绣,露台之产,不周一燕之资,而宾主之间,裁取满腹,未及下堂,已同臭腐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大同十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注曰:“露台之产,谓百金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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