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臺之產
(露臺之產,露臺之產)
典出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“﹝漢文帝﹞嘗欲作露臺,召匠計之,直百金。上曰:‘百金中民十家之產,吾奉先帝宮室,常恐羞之,何以臺為!’”後用“露臺之產”指百金之資或為數不小的錢財。
《梁書·賀琛傳》:“今之燕喜,相競誇豪,積果如山嶽,列肴同綺繡,露臺之產,不周一燕之資,而賓主之間,裁取滿腹,未及下堂,已同臭腐。”
《資治通鑒·梁武帝大同十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註曰:“露臺之產,謂百金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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