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议
(朝议,朝议)
1.谓在朝中议政。
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:“孝景时每朝议大事,条侯、魏其侯,诸列侯莫敢与亢礼。”
清恽敬《上董蔗林中堂书》:“下之于上也,有奏状之言,有制诏之辞,有朝议之公,有舆论之详,易矣而实难。”
2.指朝廷的评议、决议。
晋潘岳《关中诗》:“翘翘赵王,请徒三万,朝议惟疑,未逞斯愿。”
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杭学游士聚散》:“淳祐辛亥,郑丞相清之当国,朝议以游士多无检束。”
清李清《三垣笔记》上:“朝议以国计不足,暂借民间房租一年,于是怨声沸京城,呼崇祯为重徵。”
3.朝议大夫的省称。始置于隋,散官。
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四:“秦忠献与人简尺多云丈,世俗傚之,虽贻晚进书,亦云丈,知州以上则称朝议,以下皆学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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