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
(参见侵佔)
亦作“侵佔”。
侵夺占据。
宋苏轼《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》:“今方二十馀年,而两岸人户复侵占牵路,盖屋数千间。”
《元史·河渠志二》:“此湖在宋时委官差军守之,湖旁馀地,不许侵占,常疏其壅塞,以洩不势。”
《初刻拍桉惊奇》卷三三:“杨氏赘婿,原非刘门瓜葛,即时逐出,不得侵佔家私。”
峻青《东去列车》:“接替他的人不催促他三四遍以上他是不走的,致使有些同志和他开玩笑说他‘老是侵占别人的工作时间’。”
艾思奇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》第十三章:“他们利用自己职位的方便,侵占一部分公共财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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