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
(參見侵佔)
亦作“侵佔”。
侵奪占據。
宋蘇軾《申三省起請開湖六條狀》:“今方二十餘年,而兩岸人戶復侵占牽路,蓋屋數千間。”
《元史·河渠誌二》:“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,湖旁餘地,不許侵占,常疏其壅塞,以洩不勢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三三:“楊氏贅婿,原非劉門瓜葛,即時逐出,不得侵佔家私。”
峻青《東去列車》:“接替他的人不催促他三四遍以上他是不走的,致使有些同誌和他開玩笑說他‘老是侵占別人的工作時間’。”
艾思奇《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》第十三章:“他們利用自己職位的方便,侵占一部分公共財產。”
阅读:1926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