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技
1.才能与技艺。
《六韬·练士》:“有材技兼人,能负重致远者,聚为一卒,名曰待命之士。”
《司马法·天子之义》:“德义不相踰,材技不相掩。”
三国魏曹植《王仲宣诔》:“材技广宜,强记洽闻。”
清严如熤《三省边防备览·平定教匪总论》:“其头目必材技过人,众乃共推之。”
2.卓越的武艺。
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桉谨募选阅材技之士,然后渐庆赏以先之,严刑罚以纠之。”
杨倞注:“材技,武艺过人者,犹汉之材官也。”技,一本作“伎”。
唐韩愈《鳄鱼文》:“刺史则选材技吏民,操强弓毒矢,以与鳄鱼从事,必尽杀乃止。”
宋曾巩《亡兄墓志铭》:“世有成事业就功名之时,则贤臣、谋士、材技之人同世并出。”
3.使用有技术的人。
《荀子·君道》:“然后,明分职,序事业,材技官能,莫不治理,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,公义明而私事息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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