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技
1.才能與技藝。
《六韜·練士》:“有材技兼人,能負重致遠者,聚為一卒,名曰待命之士。”
《司馬法·天子之義》:“德義不相踰,材技不相掩。”
三國魏曹植《王仲宣誄》:“材技廣宜,強記洽聞。”
清嚴如熤《三省邊防備覽·平定教匪總論》:“其頭目必材技過人,眾乃共推之。”
2.卓越的武藝。
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案謹募選閱材技之士,然後漸慶賞以先之,嚴刑罰以糾之。”
楊倞註:“材技,武藝過人者,猶漢之材官也。”技,一本作“伎”。
唐韓愈《鱷魚文》:“刺史則選材技吏民,操強弓毒矢,以與鱷魚從事,必盡殺乃止。”
宋曾鞏《亡兄墓誌銘》:“世有成事業就功名之時,則賢臣、謀士、材技之人同世並出。”
3.使用有技術的人。
《荀子·君道》:“然後,明分職,序事業,材技官能,莫不治理,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,公義明而私事息矣。”
阅读:1099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