赘婿得牛
(赘婿得牛,赘婿得牛)
隋大业中,张允济为武阳令,邻县元城有人以牸牛依其妻家八九年,牛孳产至十馀头,及将异居,妻家不与,讼累年不决。其人质于允济,允济令缚牛主,以衫蒙其头,将诣妻家村中,云捕盗牛贼,召村中牛悉集,各问牛所从来,妻家惧被连及,指其所诉牛曰:“此是女婿家牛,非我所知。”
允济遂发蒙曰:“此即女婿,可以牛归之。”妻家叩头伏罪。见《旧唐书·良吏传·张允济》。后以“赘婿得牛”为断狱明决之典。
宋黄庭坚《送徐隐父宰馀干》诗:“赘婿得牛庭少讼,长官斋马吏争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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