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分
I
按人口分田。
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五年》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”汉何休注:“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:一夫一妇,受田百亩,以养父母妻子。”
II
1.每口人应分得之田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授田之制,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,人一顷,其八十亩为口分,二十亩为永业;老及笃疾、废疾者,人四十亩,寡妻妾三十亩,当户者增二十亩,皆以二十亩为永业,其馀为口分。”参见“口分田”。
2.自己分内应得的食品。
宋范成大《腊月村田乐府》诗序:“二十五日煮赤豆作糜,暮夜阖家同飨,云能辟瘟气,虽远出未归者亦留贮口分。”
宋杨万里《花》诗:“蜂蝶行粮猿鹤饭,一生口分两无争。”
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二五回:“母亲笑道:‘小家子丫头!你见与他些果子吃,嫌他夺了你的口分?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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