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分
I
按人口分田。
《公羊傳·宣公十五年》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”漢何休註:“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:一夫一婦,受田百畝,以養父母妻子。”
II
1.每口人應分得之田。
《新唐書·食貨誌一》:“授田之制,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,人一頃,其八十畝為口分,二十畝為永業;老及篤疾、廢疾者,人四十畝,寡妻妾三十畝,當戶者增二十畝,皆以二十畝為永業,其餘為口分。”參見“口分田”。
2.自己分內應得的食品。
宋範成大《臘月村田樂府》詩序:“二十五日煮赤豆作糜,暮夜闔家同饗,雲能辟瘟氣,雖遠出未歸者亦留貯口分。”
宋楊萬裏《花》詩:“蜂蝶行糧猿鶴飯,一生口分兩無爭。”
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二五回:“母親笑道:‘小家子丫頭!你見與他些果子吃,嫌他奪了你的口分?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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