束縕请火
(束縕请火,束缊请火)
用乱麻搓成引火物,持之向邻家讨火点燃。
《汉书·蒯通传》:“臣之里妇,与里之诸母相善也。里妇夜亡肉,姑以为盗,怒而逐之。妇晨去,过所善诸母,语以事而谢之。里母曰:‘女安行,我今令而家追女矣。’即束縕请火于亡肉家,曰:‘昨暮夜,犬得肉,争斗相杀,请火治之。’亡肉家遽追呼其妇。”
《韩诗外传》卷七亦有此说,“縕”作“薀”。后用为求助于人之典。
唐李德裕《积薪赋》:“时束縕以请火,访蓬茨于善邻。”縕,一本作“蕴”。亦省作“束縕”、“束薀”。
唐骆宾王《上瑕丘韦明府君启》:“是以临邛遣妇,寄束縕于齐邻;邯郸下客,效处囊于赵相。”
宋林逋《和酬周寺丞》:“门横野水席凝尘,束縕谁能问乞邻?”亦用为不出儿媳之典。
唐白居易《得景娶妻三年无子舅姑将出之诉云归无所从判》:“虽配无生育,诚合比于断絃;而归靡适从,庶可同于束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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