束縕請火
(束縕請火,束缊請火)
用亂麻搓成引火物,持之向鄰家討火點燃。
《漢書·蒯通傳》:“臣之裏婦,與裏之諸母相善也。裏婦夜亡肉,姑以為盜,怒而逐之。婦晨去,過所善諸母,語以事而謝之。裏母曰:‘女安行,我今令而家追女矣。’即束縕請火於亡肉家,曰:‘昨暮夜,犬得肉,爭鬥相殺,請火治之。’亡肉家遽追呼其婦。”
《韓詩外傳》卷七亦有此說,“縕”作“薀”。後用為求助於人之典。
唐李德裕《積薪賦》:“時束縕以請火,訪蓬茨於善鄰。”縕,一本作“蘊”。亦省作“束縕”、“束薀”。
唐駱賓王《上瑕丘韋明府君啟》:“是以臨邛遣婦,寄束縕於齊鄰;邯鄲下客,效處囊於趙相。”
宋林逋《和酬周寺丞》:“門橫野水席凝塵,束縕誰能問乞鄰?”亦用為不出兒媳之典。
唐白居易《得景娶妻三年無子舅姑將出之訴雲歸無所從判》:“雖配無生育,誠合比於斷絃;而歸靡適從,庶可同於束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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