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守
1.留置守护。
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:“韩厥将下军,郄至佐新军,荀罃居守。”
明李东阳《重修季子庙记》:“刑部尚书白公昂尝读书其间,慨其敝陋,谓居守道徒曰:‘吾他日必修之。’”
2.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时,重臣镇守京都或行部。
汉荀悦《汉纪·景帝纪》:“晁错议,欲令上自将兵,身留居守。”
《新唐书·辅公祏传》:“六年,伏盛入朝,留公祏居守,复令雄诞握兵副之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禨祥·甘露瑞雪》:“上南巡,﹝顾鼎臣﹞奉敕居守,寻殁于位。”
清唐甄《潜书·诲子》:“天子南征,大人居守,政事取决,如伊尹、周公之摄,此慎之所不如也。”
3.官名。留守的别称。
唐韩愈《送温处士赴河阳军序》:“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事之执事,与吾辈二县之大夫,政有所不通,事有所可疑,奚所谘而处焉?”按,此“居守”谓东都留守郑馀庆。
唐皇甫枚《三水小牍·王公直》:“既发囊,唯有人左臂,若新支解焉。群吏乃反接,送于居守。”
4.犹守成。
明李东阳《张秋》诗:“创业固不易,居守乃其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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