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守
1.留置守護。
《左傳·成公十六年》:“韓厥將下軍,郤至佐新軍,荀罃居守。”
明李東陽《重修季子廟記》:“刑部尚書白公昂嘗讀書其間,慨其敝陋,謂居守道徒曰:‘吾他日必修之。’”
2.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時,重臣鎮守京都或行部。
漢荀悅《漢紀·景帝紀》:“晁錯議,欲令上自將兵,身留居守。”
《新唐書·輔公祏傳》:“六年,伏盛入朝,留公祏居守,復令雄誕握兵副之。”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禨祥·甘露瑞雪》:“上南巡,﹝顧鼎臣﹞奉敕居守,尋歿於位。”
清唐甄《潛書·誨子》:“天子南征,大人居守,政事取決,如伊尹、周公之攝,此慎之所不如也。”
3.官名。留守的別稱。
唐韓愈《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》:“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事之執事,與吾輩二縣之大夫,政有所不通,事有所可疑,奚所諮而處焉?”按,此“居守”謂東都留守鄭餘慶。
唐皇甫枚《三水小牘·王公直》:“既發囊,唯有人左臂,若新支解焉。群吏乃反接,送於居守。”
4.猶守成。
明李東陽《張秋》詩:“創業固不易,居守乃其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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