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
简体颁字的笔画:10画;繁體頒字筆畫:13畫。
(颁,颁)
I
fén
ㄈㄣˊ
〔《广韵》符分切,平文,奉。〕
大头貌。
《诗·小雅·鱼藻》:“鱼在在藻,有颁其首。”
毛传:“颁,大首貌。”
马瑞辰通释:“《韩诗》训颁为众,盖读颁如纷纭之纷……然以经义求之,有颁、有莘皆形容鱼首尾貌,仍从毛传为允。”
II
bān
ㄅㄢ
〔《广韵》布还切,平删,帮。〕
1.发布;公布。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正岁年以序事,颁之于官府及都鄙。”
唐韩愈《请上尊号表》:“令公卿大夫得竭思虑,取正于经,以定大号,有司备礼择日以颁,天下幸甚。”
毛泽东《减字木兰花·广昌路上》词:“命令昨颁,十万工农下吉安。”
2.赏赐;分赏。
《周礼·天官·宫伯》:“以时颁其衣裘。”
孙诒让正义:“郑举汉法为况,明此颁为常赐也。”
《文选·潘岳〈马汧督诔〉》:“矧云私粟,狄隶可颁。”
李善注:“颁,赋也。”
宋叶适《叶君墓志铭》:“受一钱以上必均,有馀颁亲友,乏岁赈贫饿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类稿·台湾府属渡口考》:“贼平,颁右旋白螺于闽督署。督抚、将军、提督过海则佩之。”
3.分担;分任。
《书·洛诰》:“乃惟孺子颁,朕不暇听。”
孙星衍疏:“颁者,郑注:《祭礼》云:‘颁之言分也。’《说文》‘颁’作‘攽’,云:‘分也。’引《周书》曰:‘乃惟孺子攽。’亦读与彬同。攽,盖孔壁古文。言听政之事繁多,孺子分其任,我有所不遑也。”
4.次第。
《周礼·夏官·趣马》:“掌驾说之颁。”
郑玄注:“用马之第次。”
孙诒让正义:“注云‘用马之第次’者,此读颁为班也。
《小尔雅·广诂》云:‘班,次也。’”
5.通“斑”。鬚髮半白。参见“颁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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