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
簡體頒字的筆畫:10畫;繁體頒字筆畫:13畫。
(頒,頒)
I
fén
ㄈㄣˊ
〔《廣韻》符分切,平文,奉。〕
大頭貌。
《詩·小雅·魚藻》:“魚在在藻,有頒其首。”
毛傳:“頒,大首貌。”
馬瑞辰通釋:“《韓詩》訓頒為眾,蓋讀頒如紛紜之紛……然以經義求之,有頒、有莘皆形容魚首尾貌,仍從毛傳為允。”
II
bān
ㄅㄢ
〔《廣韻》布還切,平刪,幫。〕
1.發布;公布。
《周禮·春官·大史》:“正歲年以序事,頒之於官府及都鄙。”
唐韓愈《請上尊號表》:“令公卿大夫得竭思慮,取正於經,以定大號,有司備禮擇日以頒,天下幸甚。”
毛澤東《減字木蘭花·廣昌路上》詞:“命令昨頒,十萬工農下吉安。”
2.賞賜;分賞。
《周禮·天官·宮伯》:“以時頒其衣裘。”
孫詒讓正義:“鄭舉漢法為況,明此頒為常賜也。”
《文選·潘嶽〈馬汧督誄〉》:“矧雲私粟,狄隸可頒。”
李善註:“頒,賦也。”
宋葉適《葉君墓誌銘》:“受一錢以上必均,有餘頒親友,乏歲賑貧餓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類稿·臺灣府屬渡口考》:“賊平,頒右旋白螺於閩督署。督撫、將軍、提督過海則佩之。”
3.分擔;分任。
《書·洛誥》:“乃惟孺子頒,朕不暇聽。”
孫星衍疏:“頒者,鄭註:《祭禮》雲:‘頒之言分也。’《說文》‘頒’作‘攽’,雲:‘分也。’引《周書》曰:‘乃惟孺子攽。’亦讀與彬同。攽,蓋孔壁古文。言聽政之事繁多,孺子分其任,我有所不遑也。”
4.次第。
《周禮·夏官·趣馬》:“掌駕說之頒。”
鄭玄註:“用馬之第次。”
孫詒讓正義:“註雲‘用馬之第次’者,此讀頒為班也。
《小爾雅·廣詁》雲:‘班,次也。’”
5.通“斑”。鬚髮半白。參見“頒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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