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子
I
1.因父兄的功绩,得保任授予官职。
《汉书·王吉传》: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,率多骄骜,不通古今……宜明选求贤,除任子之令。”
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子弟以父兄任为郎。”
宋苏洵《上皇帝书》:“夫所谓任子者,亦犹曰信其父兄而用其子弟云尔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至道二年》:“乙未,诏:‘自今五品以上官任子,止赐同学究出身,依例赴选集,不得滥授摄官。’”清顾炎武《菰中随笔·汉选士之法》:“大抵任子多为郎,以为太子洗马。”
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:“二千石以上的官吏,任满三年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,叫做‘任子’。”参阅《文献通考·选举七》。
2.人质,指为取信对方而用作抵押的人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:“﹝马超﹞固请割地,求送任子。”
《晋书·成帝纪》:“﹝咸和﹞五年春正月己亥,大赦。癸亥,诏除诸将任子。”
《北史·吐谷浑传》:“献文以重劳将士,乃下诏切责之,徵其任子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建安七年》:“曹操下书责孙权任子,权召群僚会议,张昭、秦松等犹豫不决。”
胡三省注:“任,质任也。”
II
指任公子。
《文选·曹植<七启>》:“乃使任子垂钓,魏氏发机。”
吕向注:“任子,任公子,善钓者。”参见“任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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