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子
I
1.因父兄的功績,得保任授予官職。
《漢書·王吉傳》: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,率多驕驁,不通古今……宜明選求賢,除任子之令。”
顏師古註引張晏曰:“子弟以父兄任為郎。”
宋蘇洵《上皇帝書》:“夫所謂任子者,亦猶曰信其父兄而用其子弟雲爾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太宗至道二年》:“乙未,詔:‘自今五品以上官任子,止賜同學究出身,依例赴選集,不得濫授攝官。’”清顧炎武《菇中隨筆·漢選士之法》:“大抵任子多為郎,以為太子洗馬。”
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三編第四章第二節:“二千石以上的官吏,任滿三年可以保舉子弟一人為郎,叫做‘任子’。”參閱《文獻通考·選舉七》。
2.人質,指為取信對方而用作抵押的人。
《三國誌·魏誌·武帝紀》:“﹝馬超﹞固請割地,求送任子。”
《晉書·成帝紀》:“﹝鹹和﹞五年春正月己亥,大赦。癸亥,詔除諸將任子。”
《北史·吐谷渾傳》:“獻文以重勞將士,乃下詔切責之,徵其任子。”
《資治通鑒·漢獻帝建安七年》:“曹操下書責孫權任子,權召群僚會議,張昭、秦松等猶豫不決。”
胡三省註:“任,質任也。”
II
指任公子。
《文選·曹植<七啟>》:“乃使任子垂釣,魏氏發機。”
呂向註:“任子,任公子,善釣者。”參見“任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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