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飭
(修饬,修饬)
1.行为端正不违礼义,或谨严不逾规矩。
《北史·羊烈传》:“烈家传素业,闺门修饬,为世所称。”
宋欧阳修《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》:“其辞艺可称履行修饬者,不可胜数。”
清恽敬《袁州府训导李君墓志铭》:“君文辞修饬,其行事造次必以礼。”
2.指约束言行,使合乎礼义。
《旧唐书·尉迟敬德传》:“国家大事,唯赏与罚,非分之恩,不可数行,勉自修饬,无贻后悔也。”
清侯方域《明东平州太守常公墓志铭》:“性醇厚,与物无竞,既举孝廉,尤自修饬。”
3.整治;整修。
宋曾敏行《独醒杂志》卷八:“师道因得于城上修饬备御之具,敌屡进攻皆却。”
明王琼《双溪杂记》:“自古据有河西,修饬武备,羁縻羌戎之法,惟本朝最为精密。”
清姚鼐《方正学祠重修建记》:“明万曆时,南京士大夫始建正学祠于其墓前,至国朝数经修饬,今祠宇又已久敝矣。”
4.修改润饰。
清包世臣《再与杨季子书》:“国初名集,所见甚尟,就中可指数者:侯朝宗随人俯仰,致近俳优,刘才甫极力修饬,略无菁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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