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飭
(修飭,修飭)
1.行為端正不違禮義,或謹嚴不逾規矩。
《北史·羊烈傳》:“烈家傳素業,閨門修飭,為世所稱。”
宋歐陽修《條約舉人懷挾文字劄子》:“其辭藝可稱履行修飭者,不可勝數。”
清惲敬《袁州府訓導李君墓誌銘》:“君文辭修飭,其行事造次必以禮。”
2.指約束言行,使合乎禮義。
《舊唐書·尉遲敬德傳》:“國家大事,唯賞與罰,非分之恩,不可數行,勉自修飭,無貽後悔也。”
清侯方域《明東平州太守常公墓誌銘》:“性醇厚,與物無競,既舉孝廉,尤自修飭。”
3.整治;整修。
宋曾敏行《獨醒雜誌》卷八:“師道因得於城上修飭備禦之具,敵屢進攻皆卻。”
明王瓊《雙溪雜記》:“自古據有河西,修飭武備,羈縻羌戎之法,惟本朝最為精密。”
清姚鼐《方正學祠重修建記》:“明萬曆時,南京士大夫始建正學祠於其墓前,至國朝數經修飭,今祠宇又已久敝矣。”
4.修改潤飾。
清包世臣《再與楊季子書》:“國初名集,所見甚尟,就中可指數者:侯朝宗隨人俯仰,致近俳優,劉才甫極力修飭,略無菁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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