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资
(遗资,遗资)
亦作“遗赀”。
1.犹遗产。
唐韩愈《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》:“四室之孤男女,凡二十人,皆幼。遗资无十金,无田无宫以为归,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。”
清刘大櫆《重修凤山台记》:“吾受先人遗资,当择一事以善用之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类稿·驻扎大臣原始》:“仲巴胡图克图外视之,私拥班禅遗赀,不以分赉,众皆怒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一回:“无论先君有无遗赀,总之,这些事情,在小侄都是义不容辞的。”
2.犹馀财。
《隋书·孝义传·薛濬》:“濬性清俭,死之日,家无遗资。”
明朱国祯《涌幢小品·薛满八》:“而如冈收其遗赀,归故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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